中国教师资格考试网首页 > 教师资格 > 考试动态 > 正文

教师权利和义务

点击数:379 发布时间:2025-09-07 收藏本页

阅读正文

教师权利和义务

第二节 教师权利和义务

1、婴幼儿教师的权利

婴幼儿教师的权利主如果指教师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。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婴幼儿教师的权利,是维护婴幼儿教师利益、保证婴幼儿教师顺利工作的必要条件。

婴幼儿教师应享受下列权利:

进行保育教育活动,拓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;

从事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,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建议的权利;

指导婴幼儿的学习和进步,评定婴幼儿成长进步的权利;

按时获得薪资报酬,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与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;

参与婴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;

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法的培训的权利。

2、婴幼儿教师的义务

国内婴幼儿教师的义务有:

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;

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遵守规章规范,实行婴幼儿园保教计划,履行聘约,完成工作任务;

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的,组织、带领婴幼儿拓展有目的、有计划的教育活动;

中国教师网,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官网,为您提供2025年教师资格证报名入口,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,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,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与科目,教师资格证面试时间,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,教师资格证成绩查询服务。

Copyright(c)2018-2025 中国教师资格考试网(https://www.fugcbb.com/)All Rights Reserverd ICP备18127099号

中国教师资格考试网(https://www.fugcbb.com/) 版权所有